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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款項 須先抵繳欠稅

本文共34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近期有民眾向稅局反映,收到退稅金額低於預期。台中地稅局表示,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退稅時如果受退稅人有欠稅,會先用退稅款抵繳積欠稅款,剩餘部分才會退還。

地稅局說明,這項抵繳規定不僅適用於地方稅,也包括國稅,因此若民眾退稅款比預期少,可能是因為部分金額已被用來清償過去未繳稅款。

舉例來說,小花原本預期可退稅1萬元,但因過去有3,000元欠稅,實際入帳金額僅7,000元。

為方便民眾掌握退稅情況,稽徵機關會寄發「退稅抵繳通知書」,詳細說明退稅金額、抵繳欠稅項目及金額等資訊。

地稅局表示,民眾若發現退稅金額與預期不符,建議可先查閱通知書,另也可先確認自身是否有欠稅記錄。若欠稅長期未繳,不僅會產生滯納金,還可能影響信用,甚至遭到強制執行,建議納稅人定期查詢並按時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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