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795字
2025年度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正式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局長沈政安25日提醒,請所有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產生滯納金。
牌照稅開徵宣導記者會上,沈政安表示,使用牌照稅的課徵對象分為自用車與營業用車,自用車的課徵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而營業用車則分為兩期,上期為1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期間與自用車相同,均為4月1日至4月30日。
據財政部統計,2025年全國應課徵車輛數為841萬5,886輛,總稅額約665億8,519萬元。相較於2024年,車輛數增加18萬4,187輛,稅收增長4億4,264萬元,分別成長2.2%與0.7%。
部分車輛可免徵牌照稅,主要包含身心障礙者車輛、電動車、計程車、離島居民車輛及社會福利車輛。其中,身心障礙者車輛的免稅占比約六成、電動車則佔23.7%,佔居前兩名。
沈政安指出,自從2021年電動車免稅政策實施以來,免稅車輛數從原本的319輛大幅增加至2025年2月底的9萬7,000多輛,成長超過300倍,免徵稅額達25億320萬元。
沈政安提醒,納稅人可透過多元管道繳納牌照稅,包括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要特別留意的是郵局不代收、ATM、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帳戶轉帳或長期約定扣款,最推薦長期約定扣款方式繳納,但要記得在開徵前兩個月內設定。
沈政安強調,民眾若未能在4月30日前完成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每逾期3日將加徵1%,最高可達10%,以2025年為例,若5月4日至6日仍未繳納,將加徵1%滯納金,之後依此類推,若經查獲逾期未繳,除了需補繳稅款,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
對於未收到或遺失稅單的納稅人,沈政安建議,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超商多媒體機台或各地稅務局臨櫃補單繳納。
若車輛長期不使用,沈政安說,車主應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若車輛永久不使用則要辦理報廢,以避免持續被課徵牌照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