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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開錯 三次內免罰

本文共276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錯誤金額發票時別慌,可準備申請書,並在其中詳列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金額及該發票存根聯影本,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每年三次以內可免罰。

近期有營業人緊急向國稅局求助,因新進店員不熟悉收銀機操作,將一張原本應開立100元發票誤登為10,000元,發現錯誤時,顧客已離開,不知該如何補救。

南區國稅局解釋,營業人可準備申請書,並在其中詳列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金額及該發票存根聯影本,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

依規定,只要營業人在未被檢舉或稽徵機關未開始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並報備,可免處罰,但每年只有三次容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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