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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法拍 計算損益申報

本文共32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年度結束後,應留意所持有資產狀況,特別是若資產遭法院拍賣,應依規定正確計算出售資產損益,以免因漏報而被補稅並處以罰款。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因欠債而遭法院強制拍賣,無論是否獲得拍賣價款,該資產出售仍屬具買賣性質的資產處分,須依《所得稅法》及「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總額,課徵營所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2011年間購入房屋用作為廠房,隨後因積欠銀行債務,房屋在2022年5月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並於6月拍定,甲公司以為該房屋拍賣價款已全部用於償債,誤認此交易無須申報。

經國稅局查詢,甲公司在辦理2022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漏報500萬元房屋交易所得,經國稅局查獲後,依法調整並要求該公司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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