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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具發票中獎 免印花稅

本文共3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規定,所有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若中獎獎金金額達250元或以上,中獎者需依規定繳納千分之4印花稅,不過如果民眾使用電子發票並完成「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自動匯款設定,則可免繳印花稅。

舉例來說,陳先生幸運對中統一發票最大獎1,000萬元,若選擇使用紙本發票領獎,將需要繳納4萬元印花稅,若已提前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設定,則可省下這筆費用。

台中稅務局指出,若民眾在消費時使用雲端發票並設定自動匯款,系統不僅會自動對獎,還能直接將中獎金額匯入指定帳戶,並且不須支付印花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強調,這項措施不僅能讓中獎者省錢,還能簡化領獎流程,提供更便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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