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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房地 享優稅

本文共2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雲林稅務局表示,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包括先出租給社福團體再轉租,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不僅不會因出租而增加房屋稅或地價稅負擔,還可能享有與自用住宅相同的稅率優惠。

稅務局說明,為鼓勵房東加入公益出租行列,政府明訂公益出租房屋及土地可比照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地價稅部分,若房屋原已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稅率千分之2),即使出租給他人,也不會因此改按較高的一般用地稅率(累進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課稅。

另外房屋稅也適用相同規定,稅務局解釋,公益出租房屋,可享受與自住房屋相同稅率,不會因出租行為而繳較多稅,不僅保障房東稅負穩定,更鼓勵房東參與公益出租,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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