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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14日預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將入境旅客攜帶免稅酒數量由1公升修正為1.5公升,並將縮短行政程序,最快1月25日生效,讓民眾春節連假從海外返台入境時就可以適用。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於1969年公布後,迄今歷經38次修正,但現行旅客攜帶免稅酒類數量係自2004年訂定迄今,考量國人酒類消費需求提升及參考鄰近國家免稅酒類數量,修正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將旅客攜帶免稅酒類數量由1公升調升為1.5公升,以合時宜。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去年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有不少民眾反映,想要從國外帶酒回來,1瓶酒通常是700多毫升,只要一瓶自用、一瓶送禮就會超出免稅上限,希望在不影響國內酒品與稅收的影響下適度放寬。
財政部參考國內製酒及進口業者的相關公會,一度評估調升上限為2公升,但後來經產業界對於上限意見不一,因此調整為1.5公升,也就是約2瓶750毫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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