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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登記戶籍 才能享優稅

住屋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住屋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5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囤房稅2.0新制將於今年5月房屋稅開徵時首次適用,財政部昨(8)日提醒,新制針對自住房屋新增設立戶籍要件,提醒民眾記得要在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以113年期房屋稅資料來看,當年期已適用自住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的民眾,約有128萬戶。

賦稅署提醒把握時間完成戶籍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囤房稅2.0除加重多屋族空置房屋持有稅負,促使住家用房屋釋出作有效利用外,也參考地價稅作法,針對自住房屋新增戶籍登記要件,房屋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用並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內,為自住房屋。

依規定,納稅人應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今年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課稅,可適用1.2%或1%(全國單一自住)稅率。

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表示,配合自住房屋增訂戶籍要件,2024年6月30日前已持有房屋,且房屋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辦理完成戶籍登記,納稅人無須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直接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至於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稽徵機關已訂定輔導措施,並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在3月24日前完成,經輔導並在期限前完成戶籍登記,也無須另行申報;屆期仍未完成戶籍登記,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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