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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高價低報 補帶罰

本文共35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昨(10)日表示,近來數度查獲業者高價低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藉此逃漏稅費,除要補稅之外還必須依法裁罰,海關呼籲業者應誠實申報,若發現申報錯誤,應自行向海關更正,以免受罰。

海關舉例,某食品飲料雜貨進口商日前遭關區揪出有漏稅情況,業者一開始承認因為與國外供應商有相關回饋因素,因此進口價格較低,也提出有漏未納入完稅價格的相關證據。

不過在輔導期間,關務署稽核人員等不到陳報資料,業者更翻供稱沒有低報,立案實施事後稽核發現實質證據,業者才坦承低報,但已錯失主動補稅約400萬元免罰的輔導期,依相關規定,業者要繳納罰鍰約700萬元。

關務署解釋,進出口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涉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者,只要在海關、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接獲檢舉、進行調查前,主動申請更正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即可適用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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