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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房產 免契稅

本文共264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都應繳納契稅。

不過,台中市稅務局提醒,配偶若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產,可免報繳契稅。

台中市稅務局解釋,當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時,非屬契稅條例規定的課徵範圍,因此免辦理申報繳納契稅,可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

除了無須申報契稅,稅務局表示,如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土地,可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並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不課土增稅,再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該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將停留至死亡配偶原取得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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