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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職賣預售屋 不適用優稅

本文共33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買房後若遇到調職、非自願離職等狀況,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地,可適用20%稅率計算房地合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強調,預售屋因尚未興建完成,無法取得所有權及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因此不適用非自願稅率。

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完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卻因為調職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狀況等情形須離開原工作地,不得已出售房地者,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計算房地合一稅,但預售屋因為無法遷戶籍、也未取得所有權,不符合前述規定。

國稅局舉例,阿明本來在高雄工作,2022年2月10日向建商買下高雄預售屋,不過,他在建案興建完成前,因調職決定定居台中,2024年4月10日將預售屋預購權利,轉讓給好友小王,此時將發現無法適用2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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