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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有員工欠稅,收到法務部執行分署要求扣押員工薪資的執行命令時,應依限辦理,切勿置之不理,否則恐牽連公司本身財產。
稅務局近期收到公司會計詢問,公司收到執行分署執行命令,要求公司將某職員每月薪資扣押三分之一以繳納欠稅,是否應配合辦理?稅務局指出,公司必須積極依限辦理,否則恐影響公司權益。
稅務局舉例,王先生在甲公司上班,甲公司有給付薪資義務,王先生對甲公司取得薪資債權,因王先生有欠稅,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若執行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甲公司應給付王先生薪資抵償欠稅,則甲公司須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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