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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恢復農用 可免稅

本文共29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農地作農業使用不用繳地價稅,但若不作農用,將從變更使用隔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甚至可能影響請領老農津貼資格。

台中市地稅局表示,遇到這種狀況仍可補救,只要申請恢復農用,就可重新免課地價稅。

地稅局舉例,有一名65歲林先生務農一輩子,沒想到等到要領老農津貼,卻沒法請領,一問之下,發現農地被課徵地價稅,因此不符合領取資格,趕緊前來求助。

地稅局發現,原來林先生曾將農地交由兒子經營露營區,因未作農用而須課徵地價稅,影響請領資格。

地稅局指出,林先生兒子經營的露營區,因為生意清淡已停止營業,建議林先生只要將土地恢復農用,重新申請,不僅可以重新免課地價稅,也不至於影響老農津貼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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