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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4)日再度召集22縣市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聚焦統籌稅款分配指標,其中土地面積、人口、營利事業營業額、農林漁牧工業就業人口、自籌財源等五大指標已有共識,尚有再生能源、汙染、歲入歲出決算餘絀情形等三大指標仍待凝聚共識。
財政部表示,會議已獲共識分配指標,但在權重安排方面,地方政府意見仍有重大差異,後續權重及調整係數之設計,財政部將針對整體合理性及妥適性再通盤檢視;至於其他研議的分配指標部分,將持續溝通協商,逐步縮小歧見,以利推動後續修法。
在野黨關注「財劃法」修法,財政部密集與地方政府研商,8月召開會議時取得初步共識,將80多項分配指標縮減為52個指標。
財政部表示,昨日再次邀集地方政府整合協商,進一步收斂意見,與會官員解釋,水平分配指標可分為兩大類,包含「基本建設需求」與「財政努力」,其中「財政努力」對直轄市相對有利,「基本建設」則較容易照顧到非直轄市的地方縣市需求。
財政努力部分,除了營利事業營業額,也納入財產稅努力(財產稅稅基、成長率及相對努力程度)、非稅課收入努力(規費、工程受益費、罰賠款及其占自籌財源比率)等指標;為兼顧地方規模,相關指標可考慮納入「人均因素」,予以均衡城鄉差異問題。
基本建設需求部分,土地面積部分,離島地區及農牧用地部分,考量建設成本較高與田賦停徵影響,研議採加成計算;林業用地、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護用地部分,則考量地方政府管理成本,研議採打折計算;人口數部分,考量離島地區建設成本較高研議採加成計算。
為反映地方施政成本,針對以各市縣65歲以上及14歲以下人口數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逆指標)作為調整係數;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與農林漁牧產值併同考量等。
另外,有關支出節流努力、再生能源及汙染防治等建議指標,地方政府意見仍明顯分歧,後續也會請地方研提意見,再由財政部洽相關部會研議可行性。此外,地方政府對公立醫療院所之補助經費、原住民55歲以上老人法定社福支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費,研議納入基準財政需要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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