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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逃漏稅最高可獲480萬元獎金,不過實務上常發現檢舉事證不明確,導致稅局無法辦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檢舉逃漏稅必須有明確事證,若有欠缺,應在限期內補充相關資料,否則將不受理。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財政部規定,民眾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時,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及地址、被檢舉者姓名及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的事實,也就是應敘明逃漏稅的人、事、時、地、物,並提供可偵查的具體事證,包含訂購單、送貨單、點餐單及付款證明等。國稅局指出,若有欠缺,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在限期內補提供具體的違章漏稅事證,逾期未提供,即不予受理。
國稅局提醒,民眾勿僅憑臆測或逕自轉載網路、報章雜誌及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的公開資訊提出檢舉,未提出其他具體事證,稽徵機關仍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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