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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法拍 仍須報房地稅

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28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房地遭法院拍賣後,即便拍賣金額不足以還債,等於沒有所得,仍應在期限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納稅人因未申報房地合一稅,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罰鍰繳款書,不服提出復查時,主張其房屋土地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相關稅費應由法院代為扣繳,且拍賣金額還不足還債,根本沒有所得,為何還須申報房地合一稅,對行政處分提出異議,遭國稅局駁回。

國稅局說明,房地合一稅是由納稅人自行申報,一般交易是在過戶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而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則是在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次日起30日內申報,即使不動產被法院拍賣,無論是否拿到分配款,都要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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