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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日能源長期深耕太陽光電市場,多年來累積多件農舍、禽舍等農電共生實績案例,每一個禽舍建築面積皆達到1,000平方公尺以上,新法條影響下,必定要與光電共生共存,倘若該建築物由電廠投資者出資情況下,農民不用承擔興建該建築物的龐大資金,反而是利大於弊,共同創造雙贏的商業模式。
但有些這方面的風險也要謹慎評估,包含饋線、建物/土地所有權、建築結構特定條件等,能否符合實際農業行為,達到農業計畫書內實際產出量等與後續的查驗等,這些風險環環相扣不可不謹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出可符合農委會規定營農型光電綠能設施的遮蔽率40%條件下,可有常態產量70%表現作物為蝴蝶蘭、長距白鶴蘭、萬代蘭、文心蘭、香莢蘭、魚腥草、仙草、黃邊香龍血樹、密葉竹蕉、龜背芋、海南菜豆樹、紅邊椒草、積水鳳梨 ( 五彩鳳梨 ) 、蕹菜等14項作物。試驗結果顯示,只要有良好栽培環境、選擇適合作物及栽培技術,太陽光能除了可培育出質量兼具農作物,也同時兼具發電效益。
農地搭設太陽能光電設施應遵循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綠能設施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農業不只是生產空間,也為再生環保能源落實。秉持農地農用,以農為本,期能保糧食安全,維護農地資源,落實農地農用,提高農民收益,創造農業與綠能共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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