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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污染農地轉型種電 落實綠能與土地休養

提要

守護國土與經濟雙贏 彰化全台首例「污染農地種電」 讓土地休生養息20年回歸良田

本文共1180字

經濟日報 李福忠

面對國際地緣政治動盪與能源危機,海島台灣高達九成以上能源仰賴進口。身為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的核心,在AI算力中心與減碳浪潮(RE100)的國際壓力下,「發展綠電」已成為刻不容緩的最高國家安全政策。面對土地污染難以一夕根除、國際能源又亟需轉型的雙重夾縫,農地污染問題高居全國之冠的彰化縣,在縣政府於109年率全國之先推動「污染農地整治結合光電」計畫,為縣內綠能與受汙染土地共生尋找新出路。

彰化縣政府率全國之先,將重金屬污染農地整治完成解除列管後,由地主與光電業者簽約同...
彰化縣政府率全國之先,將重金屬污染農地整治完成解除列管後,由地主與光電業者簽約同意提供種電,以達土地利用、能源政策發展及環境永續經營等多贏之目的。 彰化大城發展協會/提供

全國首例 轉向「種電」開創三贏新局

作為傳統農業與產業大縣的彰化,長期以來面臨「農地工廠」併存的結構性問題,導致土壤與水質嚴重污染,造成重金屬污染農地問題高居全國之冠。因此,在「重金屬污染農地整治與光電結合」計畫下,彰化縣於109年6月將位於彰化福興鄉洋仔厝溪北岸0.5公頃的農地整治完成解除列管後,由地主與光電業者簽約同意提供種電,並於同年9月併聯發電,成為全國首例。

彰化縣環保局水質保護科科長尤鴻昌表示,配合環境部推動受污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政策,於110年修正發布受污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審查作業原則,後經輔導、宣導,今(115)年度已完成4案計1.26公頃的農地完成行政契約,截至115年5月止,累計已完成約33公頃農地的行政契約簽立。

尤鴻昌科長表示,透過太陽光電業者與地方政府合作投入污染改善及管理,可有效發揮土地效益與提升環境品質;同時能達到土地利用、綠能發電並降低環境衝擊,且土地所有人亦得獲益,以達土地利用、能源政策發展及環境永續經營等多贏之目的。

引進光電業者的資金完成農地整治工作,加速污染農地的整治進度,並以20年光電特許期...
引進光電業者的資金完成農地整治工作,加速污染農地的整治進度,並以20年光電特許期讓受創土地「休生養息」,且不僅國家有綠電,還能降低環境衝擊,土地所有人亦得獲益。 彰化大城發展協會/提供

這項政策的核心價值在於引進光電業者的資金完成農地整治工作,加速污染農地的整治進度,其主要優勢包括:

一、政府節省公帑: 整治費用由光電業者全額出資,政府不需負擔龐大的財政支出。

二、農民免風險有收益: 農民將土地出租,不需負擔任何經營與污染復發的風險成本,休耕期間依然能獲得穩定的租金收益。

三、綠能國安達標: 光電業者建置太陽能發電設施,為台灣注入急需的乾淨綠電,滿足科技產業與國安需求。

給土地20年 用時間換取環境改善的空間

雖然20年的光電特許期限較長,但從宏觀角度來看,這20年正是給予受創土地最寶貴的「休生養息」機會。既然污染源的根除、灌排分離工程以及特登工廠的總量管制需要時間,那麼在環境尚未完全回復安全前,與其急於復耕危害民眾健康,不如利用這20年將土地封閉保護起來。

尤其,20年特許期滿之後,光電設備將全數拆除,並將農地完整回復到可耕作的狀態。在這20年間,土地停止翻動、停止農業灌溉,不再吸納新的灌溉廢水,讓土壤自然沉降、穩定;同時,政府也能利用這段緩衝期落實工業廢水管制,一邊提供耗時較長的植物吸附法去除重金屬。

彰化首開先例的污染農地種電政策,透過綠能業者的資金活水,讓污染農地「以時間換取空間」。在保障農民收益、提供國家綠電的同時,也給予這片土地20年重新呼吸的機會,靜待未來回歸良田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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