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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科技製造重地,企業為達RE100,對綠能有剛性需求,須靠地面型太陽光電才能滿足。市場出現開放一般農地,以容許方式來發展的聲音,未來政府推行以負面青列取代審核機制,五大光電公協會均支持,希望為綠能發展帶來轉機。
營農型及漁電共生需要靠時間累積經驗,要有團隊才能成功,有些業者執行時面臨諸多困難。原因是光電業者原本對農漁業並不在行,一旦種植成果不如預期,可能面臨系統遭拆表,融資銀行也擔心風險而觀望卻步。
將土地利用改為「農(魚)歸農、電歸電」,採取水平分割農及電,不脫離一地兩用的宗旨,但帶來雙贏,更為可行。若農業與光電混合,光電的建造成本增加25%,以1MW系統為例,約增加千萬資金成本,綠電售電將高出1元以上,非用電戶所樂見,加上漁農業要達損平不易,估算最大產值30萬,對整體社會利益不是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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