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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黃彥宏/台北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自6月18日起,中福(1435)上市有價證券恢復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及恢復交易方法。
中福公司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事,業經證交所依規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及於集中交易市場併案停止買賣在案。
嗣查中福公司於15日重編並補行公告,申報2025年報、2026年第1季財報,經核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及停止買賣之事由已補正改善,且無其他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或應停止買賣情事,爰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及第50條第2項第5款規定,對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及恢復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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