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205字
知名歌手黃大煒日前在美國夏威夷過世,兩位姊姊隨後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自己是黃大煒的「全體繼承人」,不過,黃大煒交往近30年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出面質疑,指出黃大煒仍有母親及兩位弟弟在世,認為姊姊不可能成為唯一繼承人。
在母親仍在世的情況下,姊姊有可能成為全部遺產繼承人嗎?若黃大煒生前立下遺囑,是否能將財產留給相伴多年的女友?而黃大煒具有美國公民身分,且於美國過世,整起遺產爭議究竟該適用台灣法還是美國法,也成為事件另一個關鍵焦點。
遺產繼承如何處理? 適用哪地法律尤為重要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指出,跨國繼承案件首先必須確認適用哪一國法律,原則上,繼承案件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本國法作為判斷依據,若黃大煒僅具美國國籍,其遺產分配原則上應依美國法律處理;若同時具有台灣與美國雙重國籍,則還須進一步判斷其經常居住地及生活重心所在,才能決定適用哪一國法律。
闕光威表示,美國繼承制度由各州自行規範,即使適用美國法律,仍須視黃大煒生前居住州別及州法內容而定。
若單純從台灣民法角度觀察,闕光威指出,法定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由於黃大煒未婚且無子女,若母親仍在世,依法應由第二順位的父母繼承,尚未輪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因此,若適用台灣法律,兄弟姊妹原則上並不具有繼承權,除非父母已過世或依法拋棄繼承,兄弟姊妹才有機會成為繼承人。
不過,這並不代表姊姊自稱「全體繼承人」一定毫無依據。闕光威分析,若黃大煒生前曾立下有效遺囑,指定特定人士取得遺產,確實有可能改變遺產分配結果,因此在相關文件尚未公開前,外界仍難以斷言實際情況。
30年女友繼承與否 端看遺囑是否有效
除了法定繼承人資格外,外界也關心,若黃大煒生前立下遺囑,是否能將財產留給交往近30年的女友Vicky。
對此,另一名不願具名的會計師表示,依台灣法律規定,未婚伴侶並非當然繼承人,因此若沒有遺囑,女友原則上不具有繼承權。然而,民眾可透過遺囑自由處分部分財產,因此若黃大煒生前曾合法立下遺囑,指定部分財產由女友取得,理論上具有法律效力。
但即使有遺囑,也不代表可以完全排除法定繼承人的權益。會計師解釋,依台灣規定,部分法定繼承人享有「特留分」保障,也就是法律保留的最低繼承權利,在黃大煒未婚且無子女的情況下,若母親仍在世,母親作為法定繼承人,仍享有特留分保障,無法因遺囑而被完全排除。
值得注意的是,闕光威也提醒,若最終適用美國法律,結果未必與台灣相同,部分美國州對於長期共同生活、實際上與夫妻無異的伴侶關係,可能給予一定法律保障或請求權,與台灣僅承認婚姻關係產生繼承權的制度有所差異,未婚伴侶在台灣法下原則上沒有法定繼承權,但若案件最終適用美國州法,仍須視當地規定進一步判斷。
黃大煒遺產風波看似是姊姊、母親與女友之間的繼承爭議,實際上背後牽涉的卻是跨國繼承、法律適用、遺囑效力及未婚伴侶權益等複雜問題,情況會因個案而有不同。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