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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行人綠燈閃爍走斑馬線不罰 提醒避免跨入

本文共460字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11日電

現行規定行人專用號誌閃爍時,禁止行人走上斑馬線,否則依法開罰。交通部今天修正相關規定,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讓行人不再挨罰,但仍提醒應避免跨入斑馬線。

台中市曾發生民眾趁綠燈閃爍,跑步通過行人穿越線,被巡邏員警發現後開罰,此事引發網路討論,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放寬相關法規,讓民眾不會因此挨罰。

交通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次修正核心在於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以確保自身步履從容與安全。

交通部說,這次修法考量到學童、長者或行動較緩慢的族群,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

交通部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應保持從容,看到綠燈閃爍時「停、看、聽」,切勿強行跨入路口,後續也將請各道路相關主管機關檢視路口秒數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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