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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4年對台鐵裁罰15件 最重罰120萬元

本文共683字

中央社 記者黃巧雯台北12日電

鐵道局111年至114年對台鐵裁罰共15件、總金額870萬元,其中最重罰120萬元,為111至112年間台鐵派任體檢不合格且無駕照者駕駛維修工程車,或未經技能檢定者擔任行車人員。

交通部鐵道局今天透過文字表示,每年皆對台灣鐵路公司、台灣高鐵公司進行1次定期檢查,並搭配不定期檢查,與針對運工機電的例行檢查。經統計,111年至114年共對台鐵實施144次檢查(含定期4次、不定期30次、例行性110次),對高鐵實施18次檢查(含定期4次、不定期9次、例行性5次)。

裁罰情形部分,鐵道局表示,對台鐵裁罰15件、共870萬元,目前還有3件裁罰案件在程序中。

台鐵15件裁罰案件中,最重遭罰120萬元,主要是因為111至112年間台鐵派任體格檢查不合格且無駕照者駕駛維修工程車、派任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或未經技能檢定者擔任行車人員。

台鐵其他遭裁罰情形包括維修工程車駕駛人員及乘務人員未執行勤前酒測、未對運轉員實施勤前酒精濃度檢測、派任未完成訓練者於見習期間單獨操作月台相關行車設備、派任未具適性檢查紀錄維修工程車駕駛人員、調車員疏於確認險阻號誌致發生冒進號誌,以及多次派任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執行行車工作,分別遭罰60萬元。

不過,鐵道局表示,台鐵112年發生違法而受裁罰案件共12件,113年1件、114年2件,案件數已逐漸收斂。

另外,鐵道局111年至今對台灣高鐵裁罰3件,共120萬元,其中113年未對車務部列車長實施勤前酒精濃度檢測,裁罰60萬元;另2件發生於110年間,與未經交通部核准聘僱外籍員工有關,其中1件為未在交通部所訂期限前停止聘僱,鐵道局在111年祭出裁罰各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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