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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動刀 中榮2醫師都認罪獲交保 法院:考量專業養成不易

本文共751字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榮總3名醫師被爆放任無照醫材廠商進開刀房手術,去案件涉及密醫、醫院管理、健保虛報等;台中地檢署昨搜索依違反醫師法將醫師楊孟寅、鄭文郁,及陳姓醫材廠商等3人聲押。台中地院指出,3人均認罪,考量醫師專業養成不易等理由,今裁定楊、鄭均各100萬元交保,陳50萬元交保,檢察官當庭抗告

台中地院表示,法官訊問後認定3人涉嫌自2023年起,使未具合法醫師資格之人執行核心醫療業務,違反醫師法、詐欺及偽造文書,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詐欺之虞,具有羈押事由。

中院說,羈押是最後手段,3人坦誠反省,相關證據資料已扣案,無串供滅證之虞,且本案非法定重罪,也沒有證據證明3人有逃亡意圖。

中院考量,3人的醫療專業養成不易,且本案經媒體披露後已收警惕之效,均裁定交保。

中檢表示,1月7 日接獲台中市衛生局函報,指台中榮民總醫院神經醫學中心疑似發生醫療器材廠商人員違法執行醫療業務,因涉及重大醫療倫理、民眾就醫安全,檢察長張介欽高度重視,指派民生專組檢察官林芳瑜指揮偵辦。

檢方說,2月5日有由檢察官林芳瑜、何建寬、賴謝銓,及翁嘉隆共同指揮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持搜索票付台中榮總神經外科辦公室、楊孟寅、鄭文郁及陳姓醫療器材廠商人員等3 人住所同步搜索、約談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楊、鄭,及陳均涉犯醫師法第 28 條之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刑法第 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行詐欺犯罪之虞。

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認有羈押必要,均經檢察官當庭逮捕,昨晚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中院於今上午開羈押庭後裁定楊、鄭及陳各100 萬元、100 萬元、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檢方說,檢察官認3人均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已當庭依法提起抗告。

家屬辦理交保。記者曾健祐/攝影
家屬辦理交保。記者曾健祐/攝影
2醫師均100萬元交保,廠商5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記者曾健祐/攝影
2醫師均100萬元交保,廠商5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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