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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調查官為護航新老董的「敦南案」 送 iPad 行賄承辦人…判決出爐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曹姓調查專員退休轉任光寶科技稽核處長,為了關說光寶宋姓董座的敦南案,贈送兩台平板電腦給沈姓調查官,桃園地院昨審結,依貪汙罪的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將曹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曹姓調查專員退休轉任光寶科技稽核處長,為了關說光寶宋姓董座的敦南案,贈送兩台平板電腦給沈姓調查官,桃園地院昨審結,依貪汙罪的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將曹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本文共1025字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曹姓專員2016年間退休,轉任上市公司光寶科技處長期間,為替涉入內線交易「敦南案」的董座宋恭源關說,2021年間向承辦調查官行賄兩台平板電腦。桃園地院審理後,昨依貪汙罪的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現年66歲曹中順前為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專員,於2016年間退休後,轉任光寶科技稽核室處長;2021年3月8日桃園市調處針對光寶科技前負責人宋恭源所涉的「敦南公司股票涉嫌內線交易案」展開搜索。

曹男明知調查官應依法移送犯罪嫌疑人,在得知該案由桃園市調處沈姓調查官負責承辦後,先於2021年5月20日以公用電話聯繫沈員,再三確認敦南案由沈主辦,隨即於同年5月25日下午,又以公共電話聯絡沈員,相約當晚近8時在中壢區榮民南路及仁慈路口超商前見面。

不知情的沈員按時赴約,曹男趁晤談時,詢問敦南案的偵辦及移送進度,暗示光寶董座宋恭源年事已高,要求不要移送宋董的犯罪事實云云,隨即從車內取出裝有兩台價值3萬7800元的全新iPad Air 4平板電腦的紙袋遞給沈員,在沈員還來不及反應、退還之際,迅速駕車離去;沈員隨後逐級上報,曹行賄一事遭調查送辦並起訴。

法院審理時,曹男否認犯行,辯稱提供平板電腦的用意,是想與沈姓調查官建立光寶科技公司的稽核業務與調查處的聯繫窗口,請沈「試用看看」,並未要求「不要移送宋恭源」云云。

法院根據證人先後證詞及卷內其他事證,認定客觀上應已足使任何人均可推論,被告曹男就是為了宋恭源的「敦南案」來說情,才會送平板電腦給證人沈姓調查官,被告所為已與行求賄賂的構成要件相合,他的辯詞不足採信。

法院進一步指出,敦南案既由沈姓調查官承辦,依法必須去蒐集犯罪證據、釐清事實,並判斷有無刑事不法,這些都是沈的職責。但被告曹男卻想用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來要求沈員,在調查時對宋董的涉案事實,做出偏袒或認定有罪或無罪的特定方向去認定,如此要求,等同要沈員違背他依法必須中立且公正的職務。

合議庭審酌,被告身為退休調查官,理應深知犯罪偵查職務的重要性,竟以行賄方式企圖影響調查官的偵查作為,雖然沈姓調查官拒絕接受賄賂,也未做違背職務的事,但曹男的行為已經破壞公務員應有的廉潔,並可能讓犯罪偵查的正確性受到影響。

考量曹男犯罪後仍否認犯行,顯然沒有真正反省自己的行為,同時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目的、行賄情節、對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及被告學歷、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宣告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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