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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24歲江男與房姓、林姓男子(2人另案偵辦)透過 Telegram 偽稱出售泰達幣,誘使買家攜帶現金赴指定地點,趁買家交付30萬元時,涉嫌以空氣槍近距離射擊臉部,致受害人左顏面骨折倒地無力反抗,3人大肆奪走現金後逃逸。檢方偵結,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起訴江男;另周姓男子明知對方剛犯強盜仍借車協助藏匿,也一併遭起訴。
檢方指出,江、房、林等人涉嫌透過Telegram組詐團,於9月5日深夜與被害人曾姓買家聯繫,雙方談妥以30萬元交易1萬顆虛擬泰達幣,約定於嘉義市西區一間超商面交。曾男與友人黃男於翌日凌晨1時18分到場,江男一夥也搭車抵達,在清點現金時,林男突然持空氣槍朝曾男臉部射擊,造成其左臉挫傷、撕裂傷與左側顏面骨骨折,並併發蜂窩性組織炎,因傷勢無力反抗,30萬元當場遭奪走。
犯後3人開車逃往台中市某路段橋下棄車。此時24歲周男正與友人在橋下聊天,明知對方涉犯罪行為仍出借自用小客車,讓房男載著江男前往台中某公園,依 Telegram 通訊軟體指示將24萬8000元置於指定地點分贓。江男並先取走報酬5萬元。
警方依被害人報案,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與 ETC 進出紀錄後迅速掌握涉案動向,將江男、周男等人查獲到案。
檢方認定江男涉犯刑法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且行為同時造成被害人受傷,構成想像競合,從一重之強盜罪處斷;周男則涉犯使犯人隱避罪。因贓款5萬元未起獲,請求法院依刑法第38條之1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全案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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