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505字
高雄市一對吳姓兄妹檔為了媽媽名下的不動產遭拍賣該如何分割而發生糾紛,哥哥因此在前年2月於臉書發文辱罵妹妹「賤嘴」、「臭X掰」、「破X掰」,氣得妹妹告上法院,經法官審理認為哥哥刑事犯公然侮辱罪罰6千元,民事也須賠償妹妹2萬元。
判決書指出,43歲的吳姓女子因為不滿45歲的哥哥前年112年2月26日在臉書上公開辱罵她,損害她的名譽及社會評價,雖然並非財產上的損失,但她仍因此提告要求哥哥應該賠償她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哥哥出庭時辯稱,他與妹妹的糾紛是因為母親的不動產遭拍賣,他打電話給妹妹討論要請律師,問妹妹有沒有意見,妹妹當時說由他處理,沒想到開庭後妹妹卻要告他和律師,讓他覺得莫名其妙,而且妹妹還用Line私訊罵他「誘拐別人老婆、叫人家把小孩拿掉」但當時沒有將對話截圖。
哥哥稱,後來他曾打電話問妹妹為什麼要這樣罵他,但妹妹就掛電話,他才會在臉書上寫下罵妹妹的那些話,他有意與妹妹和解,但妹妹都把問題推給她先生,因此希望法官駁回妹妹的告訴。
橋頭地院經審理認為,哥哥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千元,得服勞役,全案已定讞。另民事責任,哥哥對妹妹不滿便故意不法侵害妹妹的名譽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哥哥須賠償妹妹2萬元。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