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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尚未進入訴訟刑事程序,醫療端跟民眾在調解程序中,仍然存在資訊不對等的差異。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有民眾反映家人過世,但衛生局要求先填寫賠償金才可受理調解,但一般民眾也不知道如何主張權益,衛福部應該提升民眾知情權,讓兩邊能力平衡。
醫預法中規定,在資料備齊後45天要召開調解會,並在3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當事人合議可以再延長一次。林雅惠說,形同時程最多會長達9個月,一般可能落在4個月。然而,調解過程中,醫院多有法務單位,了解如何應對,但民眾不知道程序,也不曉得賠償金額多少合理,難維護自身權益。
林雅惠說,有遇到民眾因醫療糾紛家屬過世,但衛生局是以賠償為前提來調解,家屬認為賠償也喚不回死者,不希望用賠償金而喪失讓醫院記取教訓的機會,也不希望死者被草草了結。尋求鄉鎮調解委員會竟建議,開出巨額賠償讓醫院砍價,但實務運作上,醫界看到漫天喊價多會拒絕溝通,調解機制如何運作,應該要讓雙方對等溝通,衛福部要提升民眾知情權、協助主張自身權益。
醫預法去年上路,民眾遇到醫療糾紛必須先調解,其中各縣市調解會受理時可依據案件照顧,向醫療專家審查及邀請醫、法專家組成的評析小組開會共同討論,提出評析意見書,提供調解參考。去年整年累積約800案調解,其中評析案件僅有約20餘件。
林雅惠指出,評析數量低,各縣市是否判定標準不一、積極度不同等,建議醫事司通盤了解狀況,看是否需要介入輔導。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表示,外界常認為衛生局是包青天,包山包海的案件種類都會進入調解會,以法界想法多認為,每一個案件都需要評析;但根據過往經驗,經過衛生局調處有3、4成的案件可以獲得解決,就不需要走程序較複雜的評析。
劉越萍表示,目前醫預法執行約一年多,預計再觀察一年後評估實務狀況看是否要訂定指引,讓調解會參考是否要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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