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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媽跟汪小菲,誰比較適合擔任大S兒女的監護人?七個觀點看律師們的激烈爭論

大S。(取材自微博)
大S。(取材自微博)

本文共1152字

經濟日報 專欄作家

文/蘇家宏律師

岳母跟前女婿,誰比較適合擔任小孩的監護人?

大S的媽媽昨天凌晨在臉書PO文,表達:我要上戰場,給我加油吧。引起了媒體的關注與討論,疑似向汪小菲宣戰。

從大S過世後,大S的兩個小孩未來由何人監護?由何人照顧?成了大家關心的重點。

在法律上,大S過世後,汪小菲就是大S兩個小孩的親權人(監護權人),汪小菲有行使與負擔兩個小孩子的權利與義務,簡單說來,兩個小孩子未來的生活照顧或財產管理,就由生父汪小菲處理。汪小菲可以決定小孩繼續在台灣生活,也可以把小孩帶回大陸照顧。

如果S媽覺得兩個小孩子的生活照顧應該由S媽負責的話,S媽勢必就要採取法律行動,才能改變法律的現況。

1. S媽需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汪小菲的親權:

由於目前大S兩個小孩的親權人是汪小菲,S媽需要提出汪小菲有濫用對子女的權利,或汪小菲有侵害子女的事證,請法院停止汪小菲的親權,法院審理相關事實後,法院認定應該停止親權時,S媽才有可能擔任兩個小孩的監護人。

2. 法院會考慮小孩子的意願

由於大S的兩個小孩都超過7歲,所以孩子對於和爸爸相處或是照顧的事實,應該可以做清楚的陳述,對於未來希望由何人監護,也可以做清楚的表達,孩子的意願是這個法律程序的重點之一。

3. 法院也會針對之前汪小菲與小孩子相處的狀況作判斷,包括:親子間實際的生活照顧與相處狀況,是否曾有對孩子不利的事件?親子是否相處融洽?

4. 對於汪小菲未來對孩子的生活安排,是否不利子女?維持子女目前在台灣的生活是否為子女最佳利益?

5. 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停止汪小菲的親權, 依法由同居的祖父母為第一順位的監護人,S媽是兩個小孩的祖母,S媽如果也表達強烈的意願以及符合小孩利益的照顧方式,法院判由S媽擔任監護權人的機會是高的。

6. 雖然律師可以代理開庭,但在家事案件中,S媽必須親自出庭,表達對於停止親權的重視,以及擔任監護人的強烈意願是相當重要的,法院會直接瞭解家庭狀況,做最適當的判斷。

7.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很重要!在法律上,目前汪小菲是大S兩個子女的親權人,有權決定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處所。如果S媽希望在法院裁判停止親權程序前,讓大S兩個小孩能夠維持目前的生活地點與狀況,就必須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禁止兩個小孩出境。

S媽跟汪小菲到底何人適合擔任大S兩個小孩的監護人?我們同事間有激烈的討論,其中有一位同事說,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判給S媽,因為小孩子一直以來都跟S家人生活在一起比較親,跟父親汪小菲比較起來,跟S媽變動比較小。另外一位同事說,如果我是法官,我認為父親與子女的關係是無法切割的,法律不能去評斷他適不適合當這兩個孩子的父親,只要汪小菲沒有對小孩子有侵害的情形,就應該由汪小菲擔任監護人。

這真是難題,不論如何,都希望一切平安。

本文由《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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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致力推廣「人平安,享財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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