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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讓兩個孩子跟汪小菲去大陸,S家能做什麼?律師談改定子女監護權「這個是關鍵」

具俊曄(右)對於大S驟逝,哀痛不已。圖╱摘自IG
具俊曄(右)對於大S驟逝,哀痛不已。圖╱摘自IG

本文共926字

經濟日報 專欄作家

文/蘇家宏律師

具俊曄一開始的IG發文提到:「關於孩子們,我不要讓任何惡人接觸孩子們,都透過律師用法律措施讓他們安全的成長到成人」(見補充)

我不能肯定他提到的「惡人」是誰?但我從他字裡行間可以很肯定的是,具俊曄真的很愛大S,想要保留大S還在時的狀況以及大S的願望。

如果具俊曄想要讓大S的兩個小孩跟S家一起生活,不想讓小孩跟汪小菲去大陸。然而,在法律親子關係中,縱使父母親感情不好,對於子女來說,父親對子女的關係(或母親對子女的關係)是無法切斷的。所以,具俊曄在愛大S與大S兩個小孩時,我提供目前小孩法律上的處境,讓他得以用最具智慧與平衡的方法來面對。

大S的兩個小孩,生父是汪小菲,這點「法律上」事實無法改變。原本大S與汪小菲還沒離婚前,是由兩人共同擔任小孩監護人。(父母親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在法律上是親權行使)

兩人離婚後,由大S「單獨擔任」小孩的監護人,汪小菲他的監護權暫時被停止了,但沒有消失。

當大S過世後,就無法擔任小孩監護人,汪小菲的監護權就「復活」了,在法律上目前大S兩個小孩子的監護人就是「汪小菲」,不需要經過法院判定,汪小菲可以直接向戶政單位登記。

如果具俊曄或大S其他的家人認為汪小菲不適任,希望由S媽或其他人擔任小孩監護人的話,S家人就要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監護權了,必須要舉出具體而確實的證明,證明汪小菲有濫用權利或他擔任監護人對於子女有不利的事實,經過法院裁判才會改定。

在法院訴訟實務上是相當的困難!

因為父親(或母親)的角色與行為並沒有「絕對」的標準,只要沒有重大具體傷害小孩,法官很難會剝奪他的監護權。更不可能阻止父母親探視子女!

當然如果具俊曄或S家人握有確實的證據,可以進行改定監護權的程序。

但更重要的事,我們仍需要放下大人們的想法,從小孩的角度來看世界,小孩的母親已經不在了,小孩內心會不會想念他的親生父親?

有時候小孩不敢說,或是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具俊曄對大S深深的愛,需要更多的智慧來成全。

【補充】具俊曄之後修改此段文字,並以限時動態說明:「之前的中文帖子可能會引起誤會,所以重新上傳 “ 關於孩子們應得的財產,希望在律師的監督下,都能妥善把孩子的權利維護好!” 」

本文由《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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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致力推廣「人平安,享財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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