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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企業仍有工作人員得堅守崗位,無法和家人團聚。南投縣社會及勞動局今天表示,今年春節共有9天連假,共有「國定假日」、「休息日」及「例假日」,資方應事先釐清假別計算,給付員工正確的加班費率。
社勞局說,按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今年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應放假之日,也就是「國定假日」,如勞雇雙方原約定工作日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國定假日如遇勞工法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則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並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即指除原本約定照給工資外,得再加發一日工資。
今年春節假期,各假別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一、休息日如1月25、27、2月1日:前2小時加班費為1.34倍,第3至8小時為1.67倍,第9至12小時為2.67倍。
二、例假日如1月26日、2月2日: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但符合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並經勞工同意及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可在當日出勤,出勤薪資為2倍,並提供1日補休,加班工時第9至12小時費用為2倍計算。
三、國定假日如1月28日至31日),除夕至初三:出勤者享有雙倍薪資,超過8小時的加班費另依1.34倍至1.67倍計算。
各事業單位排班與營運方式多元,服務業、餐飲業等,國定假日或休假日期可能不一,可經勞工同意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明確排出調移之休假日讓勞工了解,避免產生工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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