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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兩名白牌車司機發現兩名熟客是詐騙集團車手,就找另外3名友人共同行搶9萬元,其中一車手趁機報警逮捕司機一夥人。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加重強盜罪判處5名「黑吃黑」司機和同夥有期徒刑5年6月到7年10月不等。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與王男是白牌車司機,發現經常叫車的吳男、陳男是詐騙集團車手,經常提領大額贓款,王男聽見吳、陳討論要領200萬元,就找曾男、黃男謀議打劫,再邀約馮男、李男共同作案,在今年2月5日下午曾男把吳、陳兩名車手將在某國小前下車的訊息通知黃男、馮男到那所國小等候。
曾男、黃男、馮男、李男分乘兩輛車,一前一後包抄截堵吳、陳兩名車手搭乘的計程車,再分持BB槍、電擊棒、球棒喝令下車,李男持槍抵住吳男姓車手的頭,要求交出所提領的贓款,吳告知在車上,黃男上車強行取走當日提領的9萬元贓款,李男搶走吳姓車手的一枚金戒指。
未料曾男等人仍不滿足,繼續逼問,得知吳、陳兩車手當日晚上還要提領被害人匯過來的詐騙贓款,就把車手載到山區並喝令下車蹲在路旁,準備行搶下一批贓款,其中一名車手趁機報案,警方依據線索逮捕黃、馮兩人,扣得3支木棒、兩把料理刀、手機及贓款9萬元等證物。
曾男否認強盜,辯稱只恐嚇取財。法院審酌5人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得財物,所為實值非難,考量其等犯罪分工情形及強盜所獲財物等情,依加重強盜罪將黃男、李男、馮男、王男分處7年5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曾男處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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