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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死囚認死刑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判決檢察總長可為死囚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會就憲法法庭判決內容依相關法律規定妥速辦理。
最高檢表示,憲法法庭雖然認為死刑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程序違背憲法意旨,相關原因案件可依法救濟。
最高檢說,死刑議題受高度關注,檢察總長邢泰釗上月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措施,就死囚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作成5點結論。
一、刑法殺人、強制性交殺人、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等罪的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才合憲,將審酌、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二、針對擄人勒贖殺人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因為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
三、關於判決指被告防禦權、辯護權程序保障部分,會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四、憲法判決認為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 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再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五、 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將依判決主文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再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非常上訴。
最高檢還說,鑑於個案具體情節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有無憲法判決所指的情形,將待收受各死刑案卷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並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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