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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調高健保住院自付額上限,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及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上限分別提高1000元與2000元,單次住院增加到新台幣5.1萬元,全年累計增為8.6萬元,明年元旦開始,初估影響一萬八百人萬人,經濟弱勢及重大傷病患者不受影響。
因應每年平均國民所得調整,衛福部預告「健保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草案,研擬未來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從5萬元調高到5.1萬元,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最高額從8.4萬元調升到8.6萬元;新制明年元旦起上路,全民健康保險增加部分負擔金額為1198萬元。
根據公告,這二項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最高金額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依健保法第47條規定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為限,不包括健保法規定不予給付項目。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重大傷病等對象,或是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等弱勢對象,不受住院自付額上限新制影響。
草案預告期60天,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住院費用上限,按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最近1年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估算,每次住院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無論是否同一疾病,每年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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