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蟬鳴陣陣,盛夏已臨。在酷暑難耐之際,各位讀者於工作、求學與生活之間,是否亦盼望能在繁忙日常中,尋得片刻寧靜?白居易的《消暑》有云:「何以銷煩暑,端坐一院中。眼前無長物,窗下有清風。」消暑之道,未必在遠方,只需清空心中所執,靜心端坐,讓思緒如窗畔清風般徐徐流動,自能在紛擾中覓得一方寧靜。《當代法律》10日推出第五十五期法律雜誌,期許能為各位讀者持續分享最新法律議題分析。
隨著當前主流的生成式AI模型被普遍使用,無論是大型語言模型或多模態模型,皆需透過大量資料進行訓練,藉此學習語言結構、風格特徵、語意關聯與知識脈絡,最後成為實用的AI工具。然而,這些訓練資料中,往往包含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文字、圖片、音樂、程式碼或其他創作成果等。當模型開發者在未取得著作權人明示同意的情況下,將既有著作納入訓練資料集時,是否已構成對著作權之利用?若構成利用,是否仍可能透過「合理使用」或其他例外規定而被合法化?抑或,AI模型訓練本身是否應被視為一種全新的、尚未被現行法制充分規範之技術行為,而有待重新定位其法律性質?「AI模型訓練過程中所使用的資料來源是否合法」亦隨之成為當前著作權法與科技法制中最具爭議性與迫切性的議題之一。
本期《當代法律》專題邀請學者及專家,就研究專業所涉及的面向討論【AI模型訓練的資料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議題: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王怡蘋教授以〈簡析生成式AI訓練資料庫之著作權問題〉;東海大學法律學院胡心蘭教授以〈生成式AI訓練與合理使用之司法困境〉;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姚信安系主任以〈從美國近期發展談AI模型訓練之合理使用判斷〉;東吳大學法學院、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章忠信兼任助理教授以〈AI模型訓練之授權利用著作討論〉;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李姿儀助理教授與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智財技轉處邱文聰處長以〈「合理使用」夠用嗎?AI模型訓練著作利用合法性之階段化分析與我國法制因應〉;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陳益智主任以〈在合理使用規則形成之前:AI訓練資料類型化的多元因應建議〉為文進行討論。透過學者與專家的觀點與案例解析,相信各位讀者在閱讀議題後,必定能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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