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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軟體公會呼籲各界支持《政府採購法》修正 健全資服產業發展

本文共1078字

經濟日報 李炎奇

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期擬具《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12日發表聲明表達高度肯定。

軟體公會理事長沈柏延指出,此次修法草案中關於「鬆綁公開招標不須3家以上廠商投標之限制」以及「採固定價格決標,避免無謂砍價」等改革方向,精準對應了資訊服務業「以智慧價值為核心」產業特性,對軟體與資服產業是一大福音。

軟體公會強調,軟體與資訊服務屬知識密集型產業,其價值在於專業的人力投入與技術創新。現行採購制度常受限於形式上的家數限制,或服務時間計價或價格戰,導致優秀的技術團隊難以施展,影響政府數位建設品質與產業環境發展。此次修法若能順利通過,將有助於建立「重專業、重品質」的健康環境,落實智慧價值的尊重。

為進一步優化資訊採購實務,軟體公會積極彙整產業意見,並提出以下關鍵修法建議(摘要),呼籲各界共同支持:

一、建立依產業特性適用之契約範本與付款機制:建議各類採購契約應由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特性」訂定範本,特別是數位應用領域,隨時有資安威脅與個資疑慮問題,百工百業各類數位應用又需關注與導入高速發展的AI元素. 此具專業性領域能有事業主管機關承擔契約範本之設計當更能貼近實際資服採購情境;並於範本中明確排除「驗收後一次付款」規定,採用國際間普遍「分階段」或「里程碑」之付款方式,以減輕廠商財務壓力與營運風險。

二、合理編列預算以因應變更需求:資訊系統開發常隨技術演進或需求調整而變動。公會建議機關於採購規劃階段,應編列預備費、物價調整費及檢測費,以及後續年度系統於功能、資安防護、人工智慧、基礎設施環境等之維護與提昇費,並允許隨物價或人力成本變動調整服務費用,以維持履約穩定。同時合約範本應有促進機關與供應商應強化合約時程管控機制,以利供應商成本管控,機關準時有系統可用以提高施政效率與為民服務。

三、優化年度採購計畫公告制度:建議即使預算未審議通過,機關亦可於年初先行公告年度採購計畫(包含資訊服務類型),以利廠商提前規劃人力與技術投入。並明確區分「技術諮詢」與「影響公平性」之界線,鼓勵機關與產業界進行專業溝通以提升採購品質。

四、落實程序正義與停權制度之比例原則:對於停權處分,公會支持成立停權審查小組以提升客觀性。針對刑事案件作為停權事由,建議修正適用時點為「一審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避免因起訴後歷經長久訴訟若最終無罪,卻已造成廠商無法挽回之損害。

柏延理事長表示:「政府數位轉型的成敗與採購環境息息相關。我們誠摯呼籲立法院及社會各界支持此次《政府採購法》的修法方向,並參採產業實務意見,共同推動臺灣成為更具數位競爭力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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