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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董聯會 邀吳志光律師談ESG與競爭法

本文共1217字

經濟日報 蔡穎青

隨著企業永續治理的發展以及我國公司治理評鑑即將轉型為「ESG評鑑」,加上近年來國際上「氣候訴訟」及「漂綠訴訟」的案件增加,董事會及董事在法務風險上的相關責任也越來越受到關注。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金玉瑩(左起)、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陳清祥、理律法律事...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金玉瑩(左起)、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陳清祥、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志光、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創會理事長朱寶奎、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董監聯誼會會長黃顯華、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朱竹元。吳榮邦/攝影。

針對這一點,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於2025/12/29在台北凱撒飯店舉辦「董監聯誼會」,並邀請理律法律事務所吳志光律師,以「永續、ESG與競爭法」為題發表演說,吸引近百位主導企業ESG永續發展的董事長、董監事、總經理、執行長暨高階主管、專家及學者出席。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董監聯誼會】會長黃顯華致詞時表示,目前,世界品牌大廠對於ESG都有高度要求,台灣的企業想打進國際供應鏈,除了專業技術、研發外,在ESG評鑑的表現更是重要,對此,協會特別邀請吳志光律師,以其專業、豐富的經驗,分享永續、ESG,甚至是競爭法方面的專業觀點,希望藉此協助企業既可以創造價值,又可以盡早完善風險治理的布局。

吳志光表示,隨著川普當選後,原本美國針對設ESG的一些獎勵被取消,環境正義補助基金甚至被列為多餘支出項目,此外,川普覺得過度推動DEI,提供太多的保護名額,也不公平,如美國大學入學政策就開始調整對亞洲的學生、少數民族的保障。不僅如此,歐盟執委會推出的簡化永續及投資規範綜合套案(Omnibus),也象徵ESG議題在歐盟逐漸退燒。

反觀我國,吳志光說,公平會於114年2月12日經第1738次委員會議決議發布「事業因應環境永續涉及聯合行為之參考指引」(「綠色指引」),以2050淨零排放目標之12項關鍵戰略為基礎,並點出涉及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之3種情境,讓事業更容易遵法,也設計「事業自我評估檢查清單」,事業可評估是否需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

另方面,「漂綠也是競爭法議題之一」吳志光提到,金管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也有相關規範,事業或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在永續相關之聲明、行動或陳述中,提供無法令人清楚理解或過於誇大之訊息,或僅選擇性揭露正面影響或缺乏證據支持其永續特徵之訊息,進而可能誤導消費者、投資人或其他市場參與者之判斷。漂綠是對ESG及企業永續治理的問責問題(accountability), 防漂綠更是超國界(Transnational)的法遵議題,他也舉出多件國際企業漂綠後,受到高額罰款裁罰的案例,不可不慎。

綜上所述,吳志光建議,企業應該「Say what you do and do what you say」!在商業活動上的陳述,應該要符合真實表示、即時更正、限制條件充分揭示等原則,並注意聲明的正確性、完整性、可比較性並符合五大原則:正確性、易讀性、完整性、可比性、合規性,才可避免涉及不必要的漂綠風險。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陳清祥在最後總結時說明,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持續關注ESG的發展及未來「ESG評鑑」對企業帶來的影響,並對充滿變數的2026年也將於2026年2月9日星期一,邀請臺灣經濟研究院張建一院長來分享「2026年的經濟情勢與展望」,歡迎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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