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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延至114年6月30日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於下列期間內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作為申報參考。自行查詢自114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委任查詢自1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完成線上授權,代理人得自114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查詢。
該局說明,若由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行查詢者,除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亦得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下稱健保卡)查詢所得,惟須特別注意,僅限於所得年度結束日(即113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始得查詢。如113年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非屬適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查詢所得之範圍。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使用線上查詢資料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所得資料係以各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參考,如有所查得資料以外之其他來源所得,應注意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怡慧表示,今(114)年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多項新修正的減免規定,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為210,000元,調高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的金額均有調高,調高課稅級距金額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分為5級,113年度及112年度比較,如下表格。
並且也調高退職所得計算基準,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總額在198,000元(調整前為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課稅所得額為0。超過1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98,000元(調整前為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課稅所得額。超過3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課稅所得額。
此外,調高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基本所得額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由3,330萬元調高至3,740萬元。並且修正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150,000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225,000元,並取消排富規定,減輕所有育兒家庭負擔。
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項目,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由120,000元調高至180,000元,原則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5種例外情形得視為非自有房屋)者,並訂定排富規定。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加採用手機報稅,在家完成申報,快速、方便又可節省往返國稅局的時間成本。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系統操作問題,請撥打0809-09908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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