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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危老重建常態化、放寬容積獎勵、鼓勵民間捐贈社會住宅及婚育宅,並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夫妻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希望透過民間參與擴大住宅供給,回應總統賴清德提出的「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政府檢討修正兩項法規,目的是引導民間共同投入國家重大居住政策,增加社會住宅及婚育宅供給,同時透過更多老屋更新重建協助措施,提高容積獎勵上限,鼓勵民間捐贈社宅,並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打造更安心、友善育兒的居住環境。
內政部指出,《危老條例》修正草案將刪除危老重建申請期限,讓危老重建制度正式常態化;此外,新增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的容積獎勵項目,最高可再獲得基準容積15%的獎勵,藉此提升民間投入意願,擴大婚育宅及社福設施供給。
《都更條例》修正部分,則鼓勵民間提供社會住宅,提高容積獎勵上限,但整體容積仍不得超過建築基地基準容積2倍,以兼顧都市發展與公共利益。
因應全台屋齡30年以上住宅已突破500萬戶,內政部也在《都更條例》中新增「全案管理機制」,讓所有權人可委託具專業能力的機構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協助統籌自主都更。受託機構僅收取服務費,不參與房地分配,更新後的權利仍由所有權人保留。中央也將訂定管理規範,建立責任及品質管理制度。
此外,政府也將建立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協助所有權人取得融資擔保,提高自主更新的推動能量。
針對外界關心放寬容積獎勵是否影響都市環境承載,內政部表示,未來仍將在總量管制、區位適宜及公共設施容量可負荷等前提下審慎推動,個案也須經地方及中央審議把關,兼顧都市品質與公共利益。
內政部表示,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盼修法儘速完成,加快危險建物重建,擴大婚育宅及社會住宅供給,保障民眾居住安全,打造更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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