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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即時報導
不少民眾認為,夫妻共同持有土地,只要其中一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整筆土地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課稅。不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這是常見誤解,夫妻若同為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分別提出申請,才能讓全部持分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屬於特別稅率,依法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申請。實務上若土地登記為夫妻共有,即使雙方設籍及使用情形都符合規定,也不能由其中一人代替另一人申請。
稅務局說明,若夫妻共有土地僅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稽徵機關只能核准申請人持有的土地持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至於另一方持有的土地持分,因未提出申請,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導致整體稅負增加。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民眾,如尚未提出申請,應把握期限辦理。依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須等到次年才能適用。
稅務局呼籲,夫妻共有土地所有權人應確認是否都已完成申請程序,以免因誤以為一人申請即可適用全數持分,而錯失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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