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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爽改10間套房樓下慘漏水 嘉義地院判賠房東96萬元

裝修瑕疵苦了鄰居,嘉義11樓改建宿舍管路不當判賠96萬。聯合報系資料照
裝修瑕疵苦了鄰居,嘉義11樓改建宿舍管路不當判賠96萬。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568字

聯合報 記者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市中山路一處大樓發生裝修糾紛,10樓吳姓屋主控訴11樓屋主某公司隔成10餘間套房作員工宿舍,因施工不當,導致其屋內天花板嚴重漏水、發霉並飄散惡臭。雖然11樓屋主辯稱沒有影響結構、10樓仍有實際使用,但嘉義地院仍判決賠償修復費及租金損失96萬餘元。可上訴。

吳姓屋主表示,11樓屋主為改建建物,將原本空間分隔成10多名員工宿舍使用,增建多間浴室並變更管線,施工過程破壞樓地板保護層,造成10樓受損。原告將該處出租予補習班使用,卻因漏水產生如糞便般的異味,承租人不堪其擾,於2024年8月起終止租約。原告除須負擔修繕成本,更損失5個月租金收益。要求賠償修復、租金損失及慰撫金等109萬4940元。

被告辯稱,接獲通知後已委託水電行修繕陽台防水,並表示10樓出現的霉斑不影響結構安全,且補習班在漏水期間仍有實際使用事實,認為請求的除霉費用與租金賠償過高。

法院審理,經嘉義市建築師公會鑑定,10樓平頂出現白華現象(俗稱「壁癌」),主因為11樓裝修工程的衛浴管路更新有施工瑕疵。法院認定11樓屋主作為建築物所有人,未盡保管注意義務,應負賠償責任。判准項目包含天花板復原、防水劑工程等修復費66萬2120元,以及補習班因臭味影響招生而退還的30萬元租金收益,共96萬2120元。至於慰撫金部分,因建物非原告住家,未達人格法益侵害重大程度,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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