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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今表示,市府與台開公司間有關大里工業區抵扣航太工業區及文山工業區開發成本後的結餘款及遲延利息訴訟,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昨天判決台中市政府勝訴,台開公司應給付市府新台幣1億6041萬8364元,及自民國105年4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的利息,利息費用計算至判決日止約8355萬元。
據了解,台中市府以往委託台開公司辦理多處工業區開發,但後來衍生台開被控在開發後未將應繳回市庫的「結餘款」返還情事,經市府追償,加計本案,有精密科技園區在內的4案均獲勝訴,截至本月16日止台開公司須給付市府結餘款及代辦費加計利息約29億餘元,市府已委託律師持續查調台開公司資產及辦理強制(假)執行作業,依法追回台開公司所有應給付款項,維護台中市民及市府權益。
市府經發局說,此案111年10月26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市府二審判決市府勝訴,台開公司應給付台中市府2905萬3560元及相關利息,因判決金額未採計大里工業區開發結餘款加計利息等金額,與市府訴求差異過大,所以同年12月7日向法院提起上訴,並經最高法院113年4月24日判決上訴有理由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天的宣判主文,原判決均廢棄。台開公司應給付台中市府1億6041萬8364元,以及自民國105年4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的利息。另針對判決所命給付部分,市府以5347萬3000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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