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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地政局近期稽查轄內19處預售屋建案,發現三重區一處建案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未指派經紀人於不動產說明書簽章,對代銷業者罰12萬元,其餘建案缺失事項要求業者限期改正。新北市議員顏蔚慈表示,延遲交屋甚至是爛尾樓情形屢見不鮮,近年新北推案量遽增,市府應加強查緝並嚴格把關,莫讓無辜消費者淪為不良建商待宰羊。
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促進房產交易的安全,地政局秉持廣告越高調查越兇原則,針對廣告投放量大、戶數多、成交量大、單價高等地區標的性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突擊檢查,本次的聯合稽查為期1個月,稽查包括板橋、三重、新店、土城、林口、鶯歌、五股等區共19處建案,新北市將持續不定期發動預售屋建案稽查,促使建案銷售均能符合規範。
新北市議員顏蔚慈表示,過去就曾多次收到預售屋消費糾紛的陳情,延遲交屋甚至是爛尾樓情形屢見不鮮,尤其年輕族群因售價考量往往優先考慮預售屋,一旦產生爭議影響甚巨。顏蔚慈指出,特別是近年新北推案量遽增,市府更應加強查緝並嚴格把關,莫讓無辜消費者淪為不良建商的待宰羊。
此外,地政局注意到近期有民眾反映預售屋交屋前遭建商要求加價才能交屋否則解約,據內政部頒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載明契約總價,且建商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通知交屋,遲延交屋建商應依實際遲延狀況按日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建商違約時只有買方才有權主張解除契約,建商不可要求買方提高價格交屋,民眾若遇類似情況,可尋求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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