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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連發 301條款逆襲

勞動人權成新貿易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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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民宿免營業稅 須符合條件

本文共32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經營民宿不一定免營業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住宿服務並收取費用,原則上都應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若符合「小規模家庭副業」條件,才可免辦稅籍登記、免課營業稅。

民宿業者未依規辦理,遭查獲除補稅外,還可能挨罰。

國稅局指出,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民宿,若同時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由業者自行經營」等三條件,可視為家庭副業,免辦稅籍登記,也免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若民宿每月銷售額未達5萬元,雖須辦理稅籍登記,但可免徵營業稅;若每月銷售額達5萬元、未滿20萬元,則由國稅局按季查定課徵,適用1%稅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則須使用統一發票,並按期自行報繳5%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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