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683字
金管會今年2月發布函令給銀行及金控有關獨立董事協助及調查作業程序,希望讓獨董在重大弊案或吹哨案件中,能扮演更積極的調查角色。不過,在17日舉辦的國銀獨董座談會中,部分獨董最關心的並非制度設計,而是未來真正啟動調查時,銀行或金控是否會完全配合。
銀行局表示,依現行作業程序,當涉及重大財務決策、關係人交易、高階主管檢舉或重大公司治理案件時,獨董可要求調閱文件、訪談相關人員、請稽核單位協助,必要時還可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家,相關費用均由金融機構負擔。
然而,有獨董提出疑問,雖然函令已要求銀行提供必要資源,但未來真正需要調查時,相關資源是否能制度化、經營團隊是否會全力配合,仍有待觀察。
銀行局坦言,這也是此次座談討論最多的實務問題之一。不過,由於函令自今年2月發布至今,尚未出現需要啟動獨董調查的個案,因此目前仍無法預判實際執行時是否會遭遇阻礙,但若真正發生需要獨董調查的事件時,未來金管會將考量實務上面臨的難題滾動式調整相關程序。
此外,也有獨董關心調查責任問題,擔憂若獨董調查結果與涉及民事或刑事問題的司法調查結論不同,相關責任問題如何處理?對此,銀行局表示,金管會希望獨董扮演的是金融監理上的協助角色,依據當時可取得的資料及調查方法形成專業判斷,不涉及刑事或民事判決,就像做研究一樣,會受到方法與資料限制,監理重點在於是否盡到合理調查程序。
銀行局表示,此次座談主要是建立觀念交流,由於過去從未召集全體銀行獨董進行政策溝通,因此希望先建立共同認知,待未來真正出現調查案例後,再視實務需求持續精進制度。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