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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致癌毒油風暴愈演愈烈,外界也矚目保險理賠問題,金管會今日盤點,目前有16家產險業者提供「產品責任險」。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說明,食安法有規定最低投保金額,依最低投保金額計算,每一人體傷新台幣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保險金額400萬元,保險期間累積賠償限額1000萬元。
但官員表示,產品責任險的理賠主要在於是否已對人體造成損傷,並非一發現原料有問題就會理賠,這和食品中毒案馬上就會啟動理賠的情況不同,因此官員也建議民眾先保留好購買證據,倘若日後發生因為致癌油品而產生健康受損、身體傷害等,也可保留單據來申請理賠。
至於民眾退貨,陳清源指出,根據除外條款,退貨並不在責任險理賠範圍,而是另外有「產品回收保險」,或者是產品責任險的「產品回收、修復、替換或退還費用附加條款」來因應理賠,前者是主約,後者是附約,但只會針對業者回收物品的「成本」來理賠,而不會依照貨品的賣價來賠。
陳清源舉例,以「產品回收保險」來說,保險負擔回收商品過程中產生的雇用、運輸等成本,而附加條款中包含「產品退還費用」,主要承擔產品的成本價,而非直接理賠產品售價,例如,如果產品售價100元、成本80元,則理賠金額只有80元,不會到100元,但目前業界加保產品回收保險的情況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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