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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控改選前一周,國票金的老牌民股股東耐斯集團不堪持續被抹黑,決定由大股東陳冠如親自出面發出聲明,聲明中揭露被「某民股」策反的真相。據了解,該民股因為不滿公股的席次分配結果,因此主動找上耐斯集團提出「交換條件」,要求耐斯集團讓出已依公股協調結果談定的董事席次,甚至聲稱若和耐斯結盟,席次會超過公股的席次,而該民股對耐斯讓出一席的交換條件,更是直接以在副董事長選舉中投票支持耐斯集團為條件,但被陳冠如嚴詞拒絕。
陳冠如不願在聲明中點名該民股的身份,但近期市場對此傳言紛紛,該民股原本擬結盟耐斯,其身分已經呼之欲出。此外,對於知名律師梁懷信擔任愛之味董事,陳冠如也在聲明中強調,梁懷信早在多年前受其父親,耐斯集團已故總裁陳哲芳先生之看重與邀請,基於其法律專業,以法人董事身份出任愛之味董事以協助公司治理,這早已是公開且長期的事實,但此時卻遭抹黑。
他在聲明中明確指出,梁懷信以法律專業協助公股陣營處理相關事務,以及公股對於國票金改選的整體決策,與其擔任愛之味法人代表在法理上完全屬於各自獨立的範疇,但報導刻意將兩者張冠李戴、混為一談,企圖將公股之獨立決策抹黑為特定集團的操弄:「不僅邏輯錯亂,更是對公股行使法定職權與律師專業獨立性的嚴重污衊!」
以下是陳冠如今日的聲明全文:
本人陳冠如,針對有媒體報導「公股替耐斯集團作嫁?揭24年經營內幕」一文,其中涉及耐斯集團、本人及關係企業愛之味公司的諸多不實指控與偏頗推論,基於捍衛客觀事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並堅守公司治理與法治原則,特發表以下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一、 耐斯集團持股25年從不對立,係可信賴之長期盟友,絕非搭便車之投機者
耐斯集團投資並持有國票金控股份已逾25年,持股比例始終維持在10%左右,屬於長期且穩定的制度化投資。這25年來,耐斯集團始終以公司長遠發展為念,與公股陣營從不對立,歷次改選均嚴格恪遵《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規,全力配合並支持公股之穩定主導。在法理與實務上,耐斯集團始終是公股與廣大股東可信賴的長期盟友,絕非如報導所暗指、企圖「搭便車」或牟取短期利益的投機者。該報導以「作嫁」等欠缺客觀依據之偏頗詞彙,片面扭曲雙方長期的信任基礎與常態合作,已構成對耐斯集團25年來守法循規、穩定經營理念之嚴重抹黑。
二、 副董事長職位係歷史既有架構,其選任恪遵公司治理程序,非因人設事
國票金控之副董事長一職,自2011年起即為既有的公司治理格局,迄今已穩定運作逾14年,絕非本次改選所新創。報導刻意忽略此一長達十餘年的歷史脈絡,將既有體制描述為對特定股東之「獨厚」,顯屬斷章取義。再者,依據法規與實務,副董事長之選任,必須於董事會改選後,由全體董事依公司治理程序與本公司章程共同選出。任何改選前由外部媒體或特定人士進行之預設與炒作,在法理上皆屬無效,亦無法綁架未來董事會之獨立意志。
三、 揭露報導刻意隱瞞之交換真相,堅守公股主導之法治框架
事實上,在本次改選前夕,曾有民股股東要求耐斯集團讓出已依公股協調結果談定之董事席次,並明確提出以「在副董事長選舉中投票支持」作為交換條件,當場遭本人嚴詞拒絕。
本人拒絕之唯一理由在於:耐斯集團一貫恪守誠信原則,全力支持公股依法主導之整體規劃,絕不接受任何意圖破壞此一健全框架的席次與職位交換。25年來如此,今日依然。該報導大篇幅渲染耐斯集團「操控公股」,卻對此一破壞公司治理之核心事實隻字不提。究竟何人試圖以條件交換破壞公股主導架構,主管機關與社會大眾自可秉公論斷。
四、 刻意混淆時空背景,無從動搖法人董事與專業律師職務之獨立性
報導緊咬梁懷信律師擔任愛之味公司董事一事大做文章,在法律邏輯上存在根本謬誤。事實上,梁律師係多年前受耐斯集團已故總裁陳哲芳先生之看重與邀請,基於其法律專業出任愛之味董事(法人代表)以協助公司治理,此為公開且長期之事實。
然而,梁律師以其法律專業協助公股陣營處理相關事務,以及公股對於國票金改選之整體決策,與其擔任愛之味法人代表在法理上完全屬於各自獨立之範疇。報導刻意將兩者張冠李戴、混為一談,企圖將公股之獨立決策抹黑為特定集團之操弄,不僅邏輯錯亂,更是對公股行使法定職權與律師專業獨立性之嚴重污衊。
審視該篇報導,全篇流於匿名陳述與主觀臆測,嚴重欠缺媒體應盡之事實查核義務。本人嚴正要求風傳媒及相關撰稿人,立即針對上述不實內容依法予以更正。針對任何未經查證即不法侵害本集團與個人商譽之行為,本人將保留一切依法追究之權利,絕不寬貸。
聲明人:耐斯集團代表 陳冠如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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