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61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葉佳華/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12日親上火線對外說明,指出台中銀(2812)因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重罰該行新台幣3,200萬元,創下史上銀行業罰款金額最高紀錄。對此,台中銀晚間發布重訊指出,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改善事宜,公司營運一切正常,資本適足無虞。
金管會12日針對台中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及帳戶監控機制相關缺失一案所涉缺失,對台中銀行核處3,200萬元罰鍰,除了重罰3,200萬元,金管會也一併對台中銀行提出六項監理要求。
這六項監理要求包括一、對案關缺失全面檢討,並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納入內部查核重點,且加強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三道模型機制,並將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二、全面清查由行員(含主管)主動招募案件的開戶審查妥適性;三、請台中銀行於1個月內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重新校準及完善該行洗錢防制機制;四、請台中銀行在2個月內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的責任。
五、請台中銀行董事會從上而下強化公司經營文化,確實落實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六、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
對此,台中銀行在晚間發布重訊表示,將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改善事宜,公司營運一切正常,資本適足無虞。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