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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公司治理再加壓。金管會將要求全體金控、與本國銀行設置提名委員會,由鼓勵性質「宜設」改為強制「應設」並同步提高獨立董事進修時數,以強化董事會監督機制與公司治理。目前僅13家業者設置,占比僅25%。
隨金融環境快速變遷及新興風險升高,獨立董事專業能力與董事會運作效能更顯重要,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已在4月7日函請銀行公會研議修正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兩大方向,一是將現行「宜設」提名委員會,調整為「應設」,要求14家金控及38家本國銀行,共52家業者須全面設置;二是同步強化獨董進修制度,提升專業職能與監督能力。
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僅7家金控與6家國銀有設提名委員會,包括玉山金(2884)、中信金(2891)、國泰金(2882)、元大金(2885)、富邦金(2881)、凱基金(2883)及台新新光金(2887),以及三信銀、上海銀、王道銀(2897)、台中銀(2812)、聯邦銀(2838)與遠東銀(2845)。
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說,提名委員會為功能性委員會,由獨立董事主導運作,有四大職能,一、訂定董事與高階經理人提名標準、二、建立績效評估機制並評估獨董獨立性。
三、訂定或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與繼任計畫,四、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此制度採公會自律規範推動,將透過公司治理評鑑、資訊揭露及日常監理檢視等方式落實,若未遵循將採取導正措施,但不會擴及一般上市櫃公司。
針對外界關注是否可能出現提名機制濫用,張嘉魁說,提名委員會仍須經董事會決議,且運作須於年報揭露,透過制度透明化接受市場檢驗。
此外,金管會也研議比照上市櫃公司制度,提高獨立董事進修時數,每年額外增加3小時,內容涵蓋法規、風險管理及新興科技等,以因應金融環境快速變動。
金管會主秘尚光琪說,國際的三大功能委員會,包括薪酬、審計和提名委員會,因台灣金融業屬高度監理產業,有必要採取更高標準,透過制度化方式持續強化董事會治理品質與金融機構穩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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