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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為強化金控及銀行健全經營,金管會12日預告「金控及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設置風險管理長、法遵長及資安長三長制度,並明確建立隸屬總經理的專責單位。
部分金控與銀行尚未完成,金管會將給一年緩衝期。
金管會指出「三長」與專責單位可完備法遵、風險管理及資訊安全制度,強化內控功能。
據金管會初步調查,全體14家金控及38家銀行已完成法遵長設置;風管長仍有7家金控、23家銀行未設置;資安長僅2家金控尚未設置,銀行已完成。
專責單位設置仍有差距。法令遵循專責單位尚有4家金控、15家銀行未設;風管專責單位1家金控、2家銀行需調整;資安專責單位4家金控、15家銀行仍未符合規定。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利益衝突業務。
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考量組織與人員調整需求,主管機關提供一年緩衝期,並鼓勵銀行提前完成建置。此舉有助加速內控制度落實,確保金融機構經營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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